索引号:MB2903174/2022-00048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2-07-11 09:54:52 |
名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号: |
解读地址:《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下列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西至高家镇连霍高速宝鸡西收费站以东;东至省荣军第一医院以西,陆港大桥以西;北至群众路街道八里村(含)以南;南至高家镇、石鼓镇连霍高速以北,神农镇益门堡村以北,渭滨大道以北。
金台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东至朝阳华城(含)以西,西至福谭大桥以东,南至渭河以北,北至八里村(含)以南。重点管理区涵盖中山东路、东风路、十里铺街道全部区域,以及西关、中山西路、群众路、卧龙寺街道和陈仓镇部分区域。
渭滨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西至高家镇连霍高速宝鸡西收费站以东,北起渭河、陇海铁路以南至金陵河以西,东至茵香河以西,南至高家镇、石鼓镇连霍高速以北,神农镇益门堡村以北。重点管理区涵盖经二路、金陵、桥南、清姜、姜谭街道全部区域,以及石鼓镇、神农镇、高家镇部分区域。
陈仓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虢镇街道和千渭街道为千渭十字、陕机厂(含)以东,渭河以北,引渭渠以南;东关街道为虢蔡路以南,渭河以北,省荣军第一医院以西。重点管理区涵盖虢镇、千渭、东关街道部分区域。
高新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茵香河以东,陆港大桥以西,渭河以南,渭滨大道以北全部区域;茵香河以东,昌盛路以西,连霍高速以北,渭滨大道以南全部区域;烟草公司西侧路以东,陈仓大道以南,渭河以北,凤凰路以西全部区域。重点管理区涵盖马营镇、八鱼镇、千河镇、磻溪镇、天王镇的部分区域。
二、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具体规定,依照《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通告施行后,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由市公安局及各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市公安局咨询电话:3268231;金台公安分局咨询电话:3153117;渭滨公安分局咨询电话:3561144;陈仓公安分局咨询电话:6296398;高新公安分局咨询电话:2655289)。
特此通告。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