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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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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制度

索引号: MB2903174/2021-00002 发布机构: 市局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公安局警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1-22 11:15:57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根据《条例》要求,我局编制了《宝鸡市公安局警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局的警务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信息

市公安局警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公安局制发的非涉密类警务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警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警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宝鸡市公安局网站(网址:gaj.baoji.gov.cn)、新闻发布会、宝鸡公安”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宝鸡公安”抖音账号,“宝鸡公安”今日头条视频号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途径获取相关信息,还可以前往市档案馆(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D座106室)、市图书馆(宝鸡市金台区宝烟路1号)、市政务服务大厅(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中心3号楼1楼东厅)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警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警务信息。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警务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警务信息,应当填写《宝鸡市警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警务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警务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警务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警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警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宝鸡市公安局警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宝鸡市公安局”(gaj.baoji.gov.cn ) 网站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还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当面提交。

属于市公安局职责范围内答复的事项,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警务公开办公室申请,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市公安局警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4号楼8楼811室

联系电话:0917-3268240

受理申请的时间: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提交申请的,请在申请的左下角注明“警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宝鸡市公安局”(http://gaj.baoji.gov.cn)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1.对收到的警务信息公开申请,我局警务信息公开办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警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的警务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警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警务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公安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信息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所申请公开的警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7)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警务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受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

收到警务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我局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我局将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我局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目录编排体系

宝鸡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按目录区、检索区和内容显示区设计。目录区提供栏目入口功能;检索区提供公开信息查询;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名称、有效性、公开时间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开信息唯一号码;发布机构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发布日期信息发布时间;名称是政府信息标题;有效性是文件是否现行有效;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

四、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宝鸡市公安局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市公安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市公安局的警务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4号楼8楼811室;

联系电话:0917-3268240;

传真号码:0917-3268385;

邮政编码:721004;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警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纪律监察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