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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高交大队组织民辅警参加《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学习培训与知识测试

来源: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3-12-21 15:33 浏览次数:

《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于2023年9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厘清了职责权限,并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职业保障作出了详细规定,标志着我省辅警队伍法治化、制度化、正规化建设逐步进入正轨。为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切实加强和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打造忠诚担当、可靠稳定和“四个铁一般”公安交通辅警队伍,高交大队宝汉中队按照支队大队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全体民辅警开展《条例》的学习和知识测试,提高大家对《条例》的熟知和贯彻落实。

中队多次利用交接班会议,组织大家原文学习《条例》和应知应会内容。培训学习期间,中队长刘建军组织大家通读了《条例》,教导员史建平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应知应会内容,同时,结合学习和日常工作开展了热烈讨论。通过学原文详解读,加深了全体人员对《条例》的认知,大家对辅警的招聘和使用、权利和义务、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全体辅警人心振奋,群情激昂,感觉到自己的工作终于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和肯定,地位得到了提升,从而增强了职业使命感、获得感和荣誉感。

通过学习培训和知识测试,中队辅警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以实际行动践行使命,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和期望,全力以赴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要以新时代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铭记身份和责任,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念,提高岗位技能,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工作责任心,努力干好本职工作,为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贡献青春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