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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B2903174/2023-00010
发布机构:市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21 16:30:01
名称:宝鸡市公安局出台助力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七条措施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

宝鸡市公安局出台助力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七条措施

发布时间: 2023-04-21 16:30:01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宝鸡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助力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七条措施》。4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实施。

一、户政业务类4

1.跨省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外省居民因工作调动,夫妻、父母、子女投靠,大中专院校学生录取(毕业)等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在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回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

2.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外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在居住地派出所就近办理,无需回户籍地办理。

3.临时身份证即办即取。户籍居民申领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当场制证,群众立等可取。

4.居住证申领“随到随办”。申领居住证,持居民身份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以上三类证明只需提供其中一种,即可在居住地派出所随到随办。

二、行政审批类5条

5.企业刻制公章“零申请资料”。新开办企业申请刻制公章,无需提供纸质资料,3小时可取。

6.缩短爆破作业类许可审批时限。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

7.缩短保安业务许可时限。保安员证办证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普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法人和经营项目变更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8.简化金融机构安防设施建设方案审核手续。金融机构在申请办理新建、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报审时,不再提供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安全技术产品安全协议书复印件,相关信息在工程验收时从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获取。

9.下放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权限、缩短运输许可办理时限。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办理权限下放至县区公安机关。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办理时限由6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

三、出入境管理类3

10.提供智能化签注服务。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出入境服务大厅设立智能签注专区,申请人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即可办理往来港澳旅游签注。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工作日提供预约办证服务,周六不休正常办理业务。

11.便利外籍人才签证延期办理。对持MFR签证在华投资创业、经贸交流、科技合作、访问考察的外国人,跨区域从事相关活动的,可凭原邀请单位函件、行程安排等材料在宝办理签证延期。

12.鼓励外籍人才永久居留。在我市企业、高校就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籍专家,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四、交通管理类4

13.九类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对货车超载30%以内等九类一般交通违法,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半年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给予警告处理,不罚款扣分。(九类一般交通违法行为:1.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2.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3.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6.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7.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8.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9.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4.放宽轻型货车城市道路禁行限制。取消轻型栏板货车(皮卡车)、轻型新能源货车(绿牌)市区通行限制。放宽轻型货车(蓝牌)在市区通行限制,除高峰期外(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其余时间允许在市区道路通行。

15.实行大中型货车进城通行证网上办理。大中型货车(黄牌)进城通行证直接在交管12123APP提交申请,交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16.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202361日起, 公安交警与29家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共享新车出厂查验信息,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于交验机动车。

五、护航企业发展1

17.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封门堵路、恶意阻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影响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串通招投标、破坏生产安全等涉企经济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配置项目警务室、项目警官,坚持“有事必到,无事不扰”原则,第一时间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公安职责问题,着力服务保障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