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MB2903174F/2021-00002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2-11-29 00:00:00 |
名 称: 关于公布宝鸡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烈性犬、大型犬禁养名录的通告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解读地址:《关于公布宝鸡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烈性犬、大型犬禁养名录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宝鸡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烈性犬、大型犬禁养名录予以通告。
一、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1.比特犬;2.土佐犬;3.阿根廷杜高犬;4.高加索犬;5.藏獒;6.马士提夫;7.意大利护卫犬;8.罗威纳犬;9.纽波利顿獒犬;10.威玛猎犬;11.中亚牧羊犬;12.加纳利犬;13.菲勒犬;14.牛头梗;15.法老王猎犬;16.阿富汗猎犬;17.德国牧羊犬;18.爱尔兰猎狼犬;19.英国斗牛犬;20.澳洲牧牛犬;21.苏俄牧羊犬;22.松狮犬;23.大丹犬;24.阿拉斯加雪橇犬;25.秋田犬;26.昆明犬;27.杜宾犬;28.川东猎犬;29.比利时玛利诺犬;30.中华田园犬(土狗);31.日本狼青犬;32.灵缇犬;33.大白熊犬;34.圣伯纳犬;35.含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
二、禁养大型犬标准。肩高50厘米(指成年犬的平均身高)以上的犬种。
三、军用、警用、导盲、扶助等特种犬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饲养特定用途犬只,不受本通告限制。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宝鸡市公安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