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宝公函〔2023〕49号
签发人:贺东
张芷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金台区新福路片区停车位建设管理的提案》(第4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针对新福园片区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结合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多措并举推动解决。一是会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不影响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前提下,按照应设尽设、应划尽划的原则,在新福园片区人行道和支干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广大群众车辆停放难问题;二是配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划定部分区域,规范占道经营行为,并对违法摆摊设点、马路市场等行为依法查处,全力净化新福园片区道路交通环境;三是配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增设夜间临时停车路段,完善交通标识标牌,允许社会车辆晚21时至次日7时临时停放;四是协调市住建、市城投等部门,加大大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库的投资建设力度,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新福园片区停车泊位供需矛盾。
二、关于取消单纯的禁停标志,按照路段进行区分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中对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规格、尺寸、颜色、样式都有明确的规范要求,禁停标志的内容无法随意进行更改和设置,因此有关建议无法采纳,请您理解。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