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宝公函〔2024〕81号
签发人:冯晓军
市民革: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提升渭滨大道与和谐路交叉口通行能力的提案》(第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待转区及潮汐车道设置。由于渭滨大道与和谐路交叉路口当前未增设智能化交通信号灯,待转区及潮汐车道设置暂不具备条件。
关于拆除东侧绿化带及提前设置掉头区域。经实地调研,我们认为该路段不宜提前设置调头区域,有以下原因:一是渭滨大道(即310国道)货车较多、车速较快,拆除绿化带,易造成交通事故;二是没有信号灯管控,提前设置掉头区域易导致双向调头,容易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同时,没有监控设施和抓拍系统也易造成交通拥堵;三是该路口距离康复路丁字100多米远,之前预留有掉头处,由于事故频发,造成交通拥堵,我们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将此路口封闭隔离。因此,掉头车辆在灯控路口处调头比较安全合理。
关于拆除东侧绿化带并调整车道。我们将积极建议高新区住建等部门进行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拆除绿化带和增加直行、右转车道。
感谢贵单位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