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宝公函〔2024〕75号
签发人:冯晓军
市农工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公交车站交通秩序管理的提案》(第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今年以来,我们结合“冬春行动”专项整治和日常交通管理,累计查处乱停乱放违法行为20余万起,提醒劝离42余万起,其中查处违法占用公交车专用道160余起。同时,借助微信、微博、抖音等多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违法停车危害和整治工作情况,有效遏制了乱停乱放和占用公交车道违法行为高发势头,我市路面停车秩序有效改观。
2023年,按照我市“公交都市”创建安排,我们新建了多套公交稽查系统设备,下一步将加快新增设备审核入网和投用,以市区多条公交车专用道为抓手,充分发挥科技设施效能,加大对占用公交站台乱停乱放、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结合“夏季行动”等专项整治,常态开展乱停乱放清理,特别是占用公交站台乱停乱放治理,持续净化路面停车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畅通。
感谢贵单位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