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宝公函〔2024〕69号
签发人:冯晓军
吕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渭滨大道和西凉路口交汇处设立交通信号灯的提案》(第1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严防严查保安全,警力下沉促畅通,提升服务护发展”工作思路,全面做好防风险、保安全、促畅通、优服务、护发展各项工作。同时,围绕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及相关业务部门建言献策,对发现的交通设施不健全、标志标线不规范等事故隐患风险挂牌督办、销号清零。在我们积极建议下,渭滨大道改扩建工程完成后,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已在渭滨大道与西凉路口丁字安装了交通信号灯,目前运行正常。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在建好用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同时,强化巡逻管控,确保事故隐患苗头及时发现、尽早消除,努力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