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宝公函〔2024〕66号
签发人:冯晓军
李勇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中职院校毕业生落户手续的提案》(第2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简化流程、快捷办理迁户,出台宝鸡市中职院校学生户口迁入政策等建议,符合我市发展实际,有利于城市吸引人才人口,提升城市活力。近年来,我局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设立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2018年,我局下发了《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大中专院校集体户设立及录取学生落户工作,明确规定“我市具有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提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和学校指定专人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的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学生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仅限于本校学生及在校期间所生子女落户。”“ 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或留在原籍。需迁移户口的,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由学校统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手续”。
关于简化流程、快捷办理迁户。2015年12月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以来,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灵活落户政策,提高户籍管理效能,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一是户口迁移政策实现“零门槛、无限制”。1.放开大中专毕业学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在城镇落户限制。2.出台社会服务人员(环卫、快递、护理、家政、保安、酒店服务等)凭从业证明或技能证书落户政策。3.实行住房落户的购、租(借)同权。4.亲属投靠落户范围扩大至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二是规范流程、简化材料。目前,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现场办结,省外迁移限时办结;户口迁移资料除户口本、身份证外,仅需提供居住、工作、学历(技能)证明之一。三是创新设立各类集体户。扩大集体户设立范围,除在派出所、社区、小区设立公共集体户外,将人才市场、众创空间、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纳入设立范围,为创业人员落户提供便利。四是推进户政业务“全程网办”。全面落实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新生儿入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户籍类证明开具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
关于出台中职院校学生户口迁入政策。我市依据户籍管理规定,细化制定了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政策,中职院校已涵盖其中。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实际工作+实际居住”的户口迁移政策,完善以经常居住地登记的户口制度,扎实开展户口政策“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厂矿、进工地、进学校)宣传活动,积极对接大中专院校及企事业单位,及时为来宝学习创业就业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吸引各方面优秀人才到宝鸡创业发展。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