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宝公函〔2024〕54号
签发人:冯晓军
赫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人行天桥利用率的提案》(第436号)收悉,市政协交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市公安局协办,现就涉及我局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关于天桥位置的交通管理。近年来,我市积极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过街人行天桥等惠民工程建设,极大改善了道路交通环境。我们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及时调整完善人行天桥周边交通组织,按照“人车分离”原则,尽可能在设有人行天桥的路口,取消路面过街斑马线,减少人流、车流交织冲突,保障车辆和行人各行其道、安全出行。但由于个别人行天桥不具备无障碍通行条件,为保障残疾人通行路权,保留了部分路面过街斑马线。例如,提案中提到的文化艺术中心天桥,由于该环形天桥南侧和西侧未设置无障碍通行设施,且该路口为城市主干道路口,因此保留了南侧和西侧路面斑马线。该路口北侧路面斑马线已铲除,路口东侧斑马线将在近期金台大道输水管线施工结束后铲除。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城市“创文”等工作,加强市区过街人行天桥周边交通管理,完善道路中央隔离设施,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引导群众文明出行,自觉通行人行天桥,主动抵制横穿马路等交通陋习。同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加强人行天桥建设的调研论证,优化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有效保障各类交通参与者的通行路权,最大限度便捷群众出行。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