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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51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7-25 17:21:54

类别:B

宝公函〔2024〕43号 

  签发人:冯晓军


李志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摩托车安全行驶的提案》(第5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已经开展的工作。近年来,我市电动摩托车数量快速增长,由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大。对此,我们已将“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作为常态化工作,结合每周二、周四全市统一行动,持续整治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重点查处驾驶电动摩托车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切实减少此类车辆的交通安全隐患,我们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改装改型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的方案》,并联合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印发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相关文件,将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实现交通事故起数、无证驾驶人员数量双下降。

二、关于强制规定和安全标准、教育培训、限速和限行区域的建议。目前,我市只要合格证注明为电动摩托车类型的均要求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和购买交强险后才能上路骑行。同时,考取驾驶证前驾校要进行安全培训。对无证驾驶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无证驾驶的处罚条款进行查扣处罚。此类车辆上路和机动摩托车一样,应行驶在最右边车道;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和汽车一样的事故快处权。

围绕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管控力度,营造良好交通安全氛围。严查严管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大电动摩托车的查处打击力度,有力震慑心存侥幸的驾驶人,并对个别违法行为恶劣的驾驶人采取强制措施。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设立宣传专栏,曝光一批电动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5日


主办:宝鸡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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