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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7-21 14:55:00

类别:B

宝公函〔2025〕39号 

  签发人:冯晓军


雒存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头乐电动车立法,规范生产企业、销售单位、使用者及管理者的建议》(第322号)收悉。现结合公安职能答复如下:

围绕有关建议,我们认真调研,积极采纳,改进工作。近年来,为了倡导文明交通理念,营造和谐的交通氛围,我们在严管严查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不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以及老年代步车等非机动车的管控力度,将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常态化工作,采取处罚和纠正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整治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和未经国家许可非法生产的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等突出问题。去年,共查处纠正电动车违法15.9万余起,对个别严重违法驾驶人采取强制措施,有效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改善了道路交通秩序。

关于给老头乐电动三轮车挂牌的建议。目前,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及老年代步车属于非标车辆,未在国家工信部车辆信息名录内,因此无法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挂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特殊车辆的管理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违反交规人员。二是适时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检查,努力从源头净化电动车市场。三是抓好电动车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理性消费,购买合标电动车,提醒群众开车戴头盔,不断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5714


主办:宝鸡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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