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宝公函〔2025〕32号
签发人:冯晓军
魏小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宝光集团中心血站南侧站台东移的建议》(第346号)收悉。现就涉及公安职能内容答复如下:
围绕在宝光北区小区门口靠近人行横道两侧增加车辆减速带,使人行横道斑马线醒目的有关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现场实地调研。关于人行横道斑马线,宝光北区门口人行横道标线清晰,人行横道两侧来车方向安装有人行横道标志,前期为了预防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还在该处人行横道中心护栏处增加了警示灯。关于人行横道两侧增设减速带,按照《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2025年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工作指引》、橡胶减速丘(国标GA/T487-2020)设置要求等标准规范,减速带一般设置在进入干线的支路上,不宜设置在城市主干道和公交车专用道,因此该处人行横道两侧不宜设置减速带。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