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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7-21 16:15:00

类别:A

宝公函〔2025〕52号 

  签发人:冯晓军


市九三学社: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改进市区道路违停执法工作的提案》(第1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法治营商环境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道路违法停车这个交通管理难点,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积极探索推行人性化举措,努力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以高质量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助力提升营商环境整体形象。

一、关于探索首次免罚、柔性执法。为规范在城市道路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我们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规程规定,依法开展现场查处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在此基础上,2023年,我们推出“九类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措施;2024年,扩大清单范围推出“三免罚”(包括“首违免罚”“轻微交通违法免罚”“无主观过错免罚”三大部分)措施政策。交管12123APP推广使用后,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被系统采集信息的,平台均会发送提示信息。同时,我们根据辖区具体交通状况,在学校、商场等车流人流密集区域和高峰时段,推出实际可行的政策措施,提高交通高峰期通行能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缓解因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递增和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对滞后产生的停车矛盾,积极回应群众期待,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关于制定具体措施分情形处罚。关于提案提出同一违法不重复处罚情况,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停车未移动的,只采集录入一次。为进一步细化管理,我们已报请上级部门,在系统增加录入违法停车行为时,对同类违法行为采取弹出窗口提醒方式,防止重复多次录入问题。

三、关于下步工作。按照市政府《城市精细治理行动方案》,我局印发了《城市精细化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整治区域包括市区建成区(含凤翔区)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三边一口”(高速路边、铁路边、河道两边及城市出入口)、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广场游园,围绕“动小手术、做小改善、有小提升”的工作思路,科学合理优化交通组织,持续推进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服务措施,联合发改、城管、住建等部门,依靠属地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推动居民小区与邻近的单位、商场等建立停车资源错时共享机制,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积极配合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全力推动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应用停车导航、预约车位等技术方法,推动停车供需高效匹配。推动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医院、学校、商场等重点区域接送分层、分道指引和即停即走管理,做好与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的顺畅衔接等措施,对各“小切口”和重要区域进行“一点一策”治理,通过路口优化带动路段提升,通过路段提升带动区域循环,着力打造设施完善、秩序良好、群众满意的城市交通、路段、区域。

衷心感谢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5714


主办:宝鸡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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