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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7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7-21 16:35:00

类别:A

宝公函〔2025〕60号 

  签发人:冯晓军


魏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市快速干道入口设立禁止非机动车辆通行标志的提案》(第2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设置标志标牌。目前,我市城市快速干道全段各入口显著位置均设立了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农用车、大中型货运车辆等通行的交通标志。我们在日常巡逻中也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针对个别非机动车违规在城市快速干道行驶问题,我们在加强日常巡逻管控查纠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努力营造浓厚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一是通过高速公路、城镇村道路、公园、商圈等人流集中区域的显示屏播放道路交通事故警示视频;二是构建“报、网、微、端、屏”媒体宣传矩阵;三是通过“马路学堂”“大喇叭”等方式提升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四是结合“七进”交通安全宣传,针对性开展“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等“五大曝光行动”,集中曝光交通违法行为,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共同维护良好出行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5714


主办:宝鸡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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