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一 |
台湾 |
行政 |
|
|
1 |
办理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行政 |
250.00 |
元/证 |
2 |
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行政 |
500.00 |
元/证 |
3 |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行政 |
50.00 |
元/证 |
4 |
一次有效签注 |
行政 |
20.00 |
元/项 |
5 |
一年(含)以内多次签注 |
行政 |
100.00 |
元/次 |
6 |
二年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
行政 |
100.00 |
元/次 |
7 |
一年以上五年(含)一下居留签注 |
行政 |
100.00 |
元/次 |
8 |
口岸一次有效签注 |
行政 |
50.00 |
元/项 |
9 |
延期停留暂住加注 |
行政 |
20.00 |
元/次 |
10 |
台湾同胞定居证 |
行政 |
10.00 |
元/证 |
二 |
华侨同胞定居证 |
行政 |
10.00 |
元/证 |
法律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389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04]33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门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 性质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三)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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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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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行政 |
30.00 |
元/证 |
① |
加注、延期、一次有效 |
行政 |
20.00 |
元/项 |
② |
多次有效签注 |
行政 |
100.00 |
元/项 |
法律依据:
《护照法》第二十二条: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取护照的工本费、加工费。收取的工本费和加注费上缴国库。护照工本费和加注费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公布。《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8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