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警务资讯 > 警方提示

勿把危险到“儿戏” ,违法载人“驶”不得!

来源: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5-11-10 14:56

很多人图一时方便
习惯性搭载农用车出行

随之而来的就是  

安全隐患突出

交通事故易发高发   



乘坐农用三轮车虽说图了一时方便
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悲惨结果!!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等车载人危害大

1


法律明确规定拖拉机等农用车不得载人

拖拉机等农用车辆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只能用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交通法也有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2


拖拉机等农用车违法载人危害隐患大

☞ 不具备载客条件

拖拉机等农用车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这类车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座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

☞ 安全性能相对较差

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这类车辆一般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相对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宝鸡公安交警提醒

外出务农时,切勿贪图方便搭乘拖拉机、三轮车等农用车辆,也千万不要坐在货车后斗内。请记住要时刻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放在首位,务农路上不“误”安全!为有效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宝鸡交警将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管控力度,严厉查处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主办:宝鸡市公安局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71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