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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宝鸡交警巡查大队科学运用失驾人员人脸智能识别系统成功查获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3-08-17 16:09

近期,宝鸡交警支队研发的失驾/准驾不符重点违法人脸查缉模型系统捷报频传,精准拦截和查处了多起失驾/准驾不符等重点违法行为。近日,陈仓省际巡查大队民警科学应用人脸识别查缉系统,成功查获一起以欺骗手段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月28日16时17分许,当事人驾车经G30连霍高速公路至陈仓省际公安检查站时,接到宝鸡交警支队失驾/准驾不符违法查缉模型系统自动预警:驾驶员樊某驾驶证扣留、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立即拦截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经查,驾驶员华某某目前所持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正常,但系统预警的樊某驾驶证信息和其所持华某某驾驶证信息存在极高相似度。经询问,驾驶员供述了其于2022年5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系樊某身份),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方便出行,其于2022年9月1日,持华某某身份证以隐瞒和欺骗的方式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实。经核查确认,驾驶员华某某与樊某实为同一人。

驾驶员樊某在其驾驶证吊销期间,利用另一身份信息以欺骗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华某某出具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收缴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口头传唤当事人处理其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华某某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且三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目前相关违法行为正在依法办理中。

此次违法行为查缉工作,是宝鸡交警对失驾/准驾不符等重点违法行为精准打击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我市交警依托全新科技化信息手段在“夏季行动”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中,为我市人民安全出行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中交出的一份答卷。


主办:宝鸡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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