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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来源:宝鸡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2-14 16:05

按照《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市公安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有关文件,梳理形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一、负责依法侦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以及阻碍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挂牌督办生态环境类重大刑事案件。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三、做好因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交通管控措施,通过对高排放车辆实施必要的绕行限行等措施,减少区域内机动车污染排放;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依法依规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和查处力度。

五、依法打击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动物及其制品、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行为。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主办:宝鸡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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