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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1辆校车逾期未报废的公告

来源: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5-06-18 14:22

广大车主朋友:

截止2025年5月31日,我市共有1辆校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支队车管所已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公告牌证作废,请涉及到的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交至有资质的汽车报废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详情请咨询宝鸡公安交管服务热线:0917-6555888。

交警郑重提示:所有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已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已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

附: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报废重点车辆明细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6月4日


主办:宝鸡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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