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有关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因驾驶证未交回,现予以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附:注销公告单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7月28日
主办:宝鸡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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