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宝公函〔2023〕28号
签发人:贺东
王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完善与执行的建议》(第1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禁养犬标准修订”的建议。依据《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名录,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市公安局将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使我市的禁养犬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更具可行性。
关于“加强宣传力度,明确监督投诉方法,运用警告惩戒手段,减少明显违规实例”的建议。自2021年8月1日《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围绕以下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将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开展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社会宣传活动。2022年8月,市公安局组织各县区以及城管、农业等职能部门,集中开展“依法文明养犬”主题宣传日活动,广泛宣传《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各项规定、禁养犬名录、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养犬行为规范、违规养犬处罚条款、违规养犬执法案事例等内容。二是通过电视台、广播、宝鸡日报、宝鸡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了市、县各级公安机关受理咨询举报投诉的电话和邮箱,广泛向社会征集不文明养犬行为、流浪犬活动线索,并在宝鸡公安官方媒体平台设立了曝光台,曝光遛犬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人16人次。2022年以来,共接到涉犬类举报、警情741起,收到邮箱举报线索88条,答复网民留言62条,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制作文明养犬微视频5条、抖音视频6条。三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多轮次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流浪犬集中清理行动。市公安局定期对110接报犬患警情和举报投诉全面分类汇总、分析研判,确定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各县分局结合日常群众举报投诉反映强烈的遛犬不牵绳、饲养禁养犬、犬只伤人扰民等突出问题,围绕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交通场站、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社区小区、商场超市、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执法,推动群众依法文明养犬,提高群众满意度安全感。2022年以来,共捕捉收容流浪犬408只,现场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600余起,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326起。其中,遛犬不牵绳139起、饲养大型犬烈性犬24起、超限养犬6起、养犬不办证145起、犬吠扰民12起;责令改正93人,责令限期改正151人,警告58人,罚款18人,没收犬只6只。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畅通举报投诉和反映问题的渠道,引导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