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宝公函〔2023〕30号
签发人:贺东
民建宝鸡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的提案》(第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围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监管已开展的工作。针对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争道抢行、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一系列交通安全隐患日益突出的问题,我市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先后印发《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改装改型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和方案》,并联合市文明办、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一盔一带”整治工作,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意识,降低了交通事故数量,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
二、围绕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建议正在推动的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卫复审等工作以及4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采取机关警力下沉、全警动员、全警上路的方式,在城区各主要交通路口设置固定警力,劝导查纠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建立了登记台账,加强了现场宣传教育,切实提升了头盔佩戴率。截至目前,查纠各类电动车违法行为10万余起。
结合您的建议,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主导思想,牢牢把握安全与发展的工作理念,扎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源头监管,严管违规销售不合规车辆,严查非法改装车辆窝点,全面净化我市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市场环境;二是充分运用电台、电视台、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定期深入企业、学校、社区、机关单位,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努力营造浓厚交通安全氛围,提高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三是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不断加大日常道路管控力度,从严查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超员超载、闯红灯等各类严重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衷心感谢贵单位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