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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7-21 16:20:00

类别:A

宝公函〔2025〕53号 

  签发人:冯晓军


宝鸡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清理整治市区“僵尸车”的提案》(第1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高度重视“清理僵尸车”问题,2021年6月印发了《全市清理“僵尸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常态重点整治道路内(含人行道)占道停放(非停车泊位内)且长时间无人使用的车身灰尘、车衣包裹和车辆破损、轮胎干瘪以及停车收费员、群众反映举报的长期占道停放的机动车。对符合上述特征,且能够联系到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对能够联系到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但经通知后仍不自行处置的,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拖移至执法停车场,妥善保管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告知。对无法联系到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及时进行了造册登记,并依照法定程序统一处置。2023年以来全市已清理50余台次。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行政事权界定,我市市区停车管理事权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停车泊位内长期停放的“僵尸车”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清理,小区内长期停放的“僵尸车”由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清理,道路(非停车泊位内)长期停放的“僵尸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清理。工作中,我们简化报废汽车办理流程,允许未处理完交通违法的车辆办理报废手续,进一步方便群众及时办理车辆报废销户。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充分发挥宝鸡交警公众号、“两微一抖”等媒介平台作用,深入解读政策法规,广泛宣传废弃汽车的危害和后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鼓励群众举报废弃车辆,督促车辆所有人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按照认定标准和处置流程拖移处置废弃车辆,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衷心感谢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5714


主办:宝鸡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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