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宝公函〔2025〕56号
签发人:冯晓军
何宏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行政中心区域交通问题的提案》(第1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在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及相关政务服务区域增设电动车、摩托车挂牌、审核窗口的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工信部门在车辆登记前会对车辆是否为机动车予以确认,公安机关在挂牌时对车辆相关参数和车辆进行确认后才准予上路。因此,在车辆挂牌环节,公安部严格规定必须在规范的查验区对车辆查验确认,且查验过程必须实行三级实时监管,查验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查验区必须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予以备案。为更好服务群众,我们也多次在相关区域考察,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未找到合适场地。目前,我市增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25个(金台区5个),摩托车登记挂牌登记服务站30个(金台区5个)。2024年以来,已完成电动自行车挂牌1.8万辆。其它不需要查验车辆的业务,我们已在全市各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内开展。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挂牌宣传的建议。我们多次通过“宝鸡99.7”广播和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知识及挂牌、考证知识,并推行偏远农村地区摩托车“送考下乡”活动,累计服务48人次。同时,加强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去年以来查处纠正违规电动车和不遵守交规车辆骑行人16万人次。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