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宝公函〔2025〕76号
签发人:冯晓军
李志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宏文路与团结东路交叉口增设交通信号灯的提案》(第3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实地调研,宏文路与团结东路交叉口处交通秩序混乱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宏文路与团结东路交叉口位于斗鸡秦岭市场正门处,是连接周边居民区、商业区及学校的重要交通节点,人流车流密集,人车混行严重;二是道路两边摆摊设点较多,造成车辆通行不畅;三是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尤其在交通晚高峰时段,随意占道乱停乱放加剧了拥堵。
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采取针对性措施:一是设立早晚高峰岗,安排执勤民警疏导管控该路段道路交通秩序,加大违法停车整治力度,确保道路畅通有序。平峰时段,加强该路段的巡查管控,坚持“还路于民”。二是开展联合执法,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劝离纠正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摆摊设点。三是在资金保障到位的情况下,安装视频设备,抓拍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关于增设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结合秦岭综合市场周边道路交通实际情况,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要求,相邻两个信号灯的间距必须考虑道路宽度与车道数量、车流量与行人通行需求、路口特殊设计等因素。因该路口距离团结东路大庆路路口较近且路口不规则,因此暂不宜在此处增设交通信号灯。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