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宝公函〔2025〕75号
签发人:冯晓军
董广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推动经二路商贸提升的提案》(第4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们立足职能认真分析,实地调研分析,认为在就餐时段(12时-14时、18时-次日8时),允许在经二路、汉中路、西凤路、红旗路、新建路等道路临时停车,不予处罚的建议需要分别探索、稳步实施。您提出的对于道路两侧停放车辆不予处罚与市区道路交通车流量高峰时间段部分冲突,且经二路、新建路等道路属于老城区,大多道路较窄,部分道路已设有路面停车位,如在道路两侧停车,在车流高峰时段,会影响正常通行,造成道路拥堵。针对相关区域道路交通情况,我们已在交通高峰和节假日期间,加强警力部署,及时疏导交通拥堵;如遇临时停放且驾驶员在车辆内能及时挪移不影响交通的情况,民警会引导驾驶员将车辆驶离至不影响交通路段,免予处罚。同时,我们积极配合城管、住建等部门,通过发掘道路道沿上合理空间、新建停车楼等方式增加公共停车位,协调沿街单位、小区开放停车资源供外来车辆停放,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