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宝公函〔2025〕69号
签发人:冯晓军
严晓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市区主干道增设人工申请红绿灯的提案》(第4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行人申请式交通信号灯是一种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行人根据过街需求,自主触动灯时转换,从而达到人、车交替规范通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目的。2018年以来,我市已经在陈仓大道、滨河路、大庆路等路段建设10余处行人申请式交通信号灯。目前,新福路在提升改造中也将同步规划建设行人申请式交通信号灯。行人申请式交通信号灯的建设和使用维护需要资金较大,我们将以我市“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为契机,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在市区符合条件的路段逐步推广建设行人申请式交通信号灯,不断优化市区道路交通环境。同时,不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紧扣文明出行主题,深入开展“车让人•人守规”主题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市民文明安全出行意识。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