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宝公函〔2025〕70号
签发人:冯晓军
丁宝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公共场所网络直播行为的提案》(第482号)收悉。现结合公安职能答复如下:
一、加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积极会同网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公共场所网络直播制度规范,完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压实主体责任。我们积极督促景区、商圈、广场管理部门夯实主体责任,加大日常巡逻力度,对网络直播活动引发的大面积围观、人员拥挤行为进行劝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的公共安全秩序。
三、依法打击查处。加大对网络直播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传播淫秽信息、组织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净化网络直播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