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负责市级来文的办理、送阅工作;负责对以局机关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编排文号、排版、印刷;负责管理局机关印章,开具介绍信;负责全市公安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对领导批示的涉及我局或我市公安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督办;指导开展公安工作调查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人民警察法》,负责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文件的贯彻执行和教育;负责局机关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业务培训及立卷和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件资料印刷任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情指中心:负责全市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和局机关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拟定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协调指挥和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警务活动;承担反恐指挥中心应急指挥平台等工作;指导规范、监督检查各县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和“110”接处警工作;受理特殊情况下的公众紧急报警、举报、投诉和求助,协调社会服务联动工作。
人事科:主要负责管理市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具体办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公务员考核、录用、任免、调配、评授警衔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工资、福利、优抚的前期工作;负责市局党委会议的会务、组织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的优抚和从优待警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公安领导班子;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考核工作。
队伍建设指导科:主要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全市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措施,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公安机关创先争优、表彰奖励、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民警业务技能培训、初任培训、学历教育等工作;协调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负责妇幼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新闻宣传科: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报刊、影视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指导公安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安体协工作。
警务保障科:警务保障处主管公安经费、装备保障、机关后勤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公安装备业务建设,制定装备标准、计划和分配、管理工作;全市在编公安民警和代供单位民警被装计划、统计、审发管理工作;申报、分配全市公安经费、专项经费和编制局机关财务申报、预算、决算及其它资金的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及发放,民警、职工医疗,生活服务保障等综合性服务保障和管理。
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及本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