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
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重点征集线索范围
1.私屠滥宰、非法屠宰畜禽,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肉制品的;
2.在畜禽饲养、屠宰、加工、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兽药残留超标,注水注胶、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
3.生产、销售假冒牛羊肉,以猪肉等其他肉类冒充牛羊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4.生产、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源不明、过期变质、走私冻品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肉制品的;
5.伪造、变造、买卖畜禽检疫检验证明、印章、标识等相关证件的;
6.餐饮、食品加工、流通环节使用劣质、有毒有害、过期变质肉制品加工食品的;
7.其他涉及肉制品领域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涉案人员、涉案窝点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1.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及渠道
1.来信来访举报:来信举报请邮寄至宝鸡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地址: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20号,邮编:721000 ,联系电话:0917-3665113。来访举报地址同上。
2.电话举报:0917-3665113(8:30-17:30),110 (24小时)。
宝鸡市公安局
2026年5月27日